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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关于股权转让的三大税务处置
发布时间:2019-07-27 11:19
张家港关于股权转让的三大税务处置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股权转让税务谋划】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置,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置,应征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当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张家港关于股权转让的三大税务处置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股权转让税务谋划】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置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置,应征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当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1、契税。股权转让不交纳契税。
 
  2、停业税。股权转让不交纳停业税。
 
  3、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1)关于原股东获得转让收入后,依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出借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停止分配的,应征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征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当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其中,原股东承当的债务不包括对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关于原股东获得转让收入后,依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停止分配的,应征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征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当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本钱。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企业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本钱)*税率。
 
应留意的是,普通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亏损公积应确以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以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亏损公积应确以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允许在股权转让收入中扣减。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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