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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自行解散公司的流程及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06 06:59
张家港自行解散公司的流程及工作内容
 
    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流程、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公司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政策原因而决策自行解散,这时就需要成立清算组予以清算。
 
张家港自行解散公司的流程及工作内容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一、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如下五点: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流程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清算组的工作内容
 
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核定公司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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