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对过去2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做了个初步统计:1994-2014年共计221位企业家犯罪被查处,其中国企91人,民企130人,包括局部企业主要运营管理人员,但不包括银行家等金融机构担任人;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2010年165例中国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其中国企企业家74人,民营企业家占91位。

中国企业家犯罪率的急剧攀升,预示着中国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当然,其中也包括了走私犯罪,也就是说,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同样应当惹起企业界的高度注重。
一、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当前,我国走私犯罪主要特性和表现方式
1、总体状况
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6.23万起,案值411.1亿元,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16383名,还查获反动、邪教、淫秽等非法印刷品、音像制品及有关物品2016万件,各类毒品15284千克,各种走私文物1.36万件,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3837起。
2、主要特性
1. 触及面越来越广。走私犯罪触及单位,人员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向;走私犯罪触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品种越来越广,简直包括了消费材料﹑生活材料﹑文化产品﹑文物﹑毒品等各个品种,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2. 重特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走私犯罪根本上都是经济犯罪,数额几也就成了权衡走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客观规范,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这是目前走私犯罪的一个特性,给国度形成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元﹑亿元,以至几十亿元。
3. 单位犯罪十分严重。近年来,单位走私非常严重是我国走私情况最突出的特性。据统计,在案值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案件中,约10%是单位施行的;案值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案件中,约30%是单位施行的;
案值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案件中,约50%是单位施行的;案值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案件中,约70%是单位施行的;案值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中,约80%是单位施行的。
4.犯罪的手腕多样化。当前走私的主要手腕依据查获的案值几排列,依次是:伪报逃税﹑倒卖进料加工料件﹑废品﹑海上偷运﹑“三假”(“假定厂、假消费、假核销”或“假批文、假单证、假印章”)走私﹑涂改﹑伪造单证﹑印章﹑签名﹑转关运输“非料”﹑进出口货物夹藏,出卖特定免税货物,运输工具藏匿等。
5.走私犯罪日趋国际化,集团化,暴力化。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的走私犯罪成国际化﹑集团化﹑暴力化的趋向,境内走私集团与境外走私集团的勾搭愈加严密。
3、表现方式
1、通关走私。是指经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荫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制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通常采用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办法停止。
伪报是指外表上承受海关监管,向海关停止申报。但不照实申报,是一种坦白真实状况的申报,具有很大的诈骗性。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称号、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藏匿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躲藏在一个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包括挖空藏匿、夹藏、人身人体藏匿、特制工具藏匿。蒙混包括变形蒙混和假装蒙混两种方式。
闯关是指行为人既并不向海关申报,又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应用海关监管某些制度或破绽,乘机携运进出境的一种办法。闯关走私主要发作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走私者应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度应税、制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
2、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度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制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绕关走私在我国常见于陆地边境和海上。
从事陆地边境停止绕关走私的人,主要是走私集团、少数边民和合伙结帮者。从事海上绕关走私者,普通都具有海上运输工具,且海上走私具有数额宏大、行动疾速等特性。
3、后续走私。是指未经海关答应,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停止牟利的行为。后续走私是海关为顺应新的贸易方式,监管由口岸向内陆延伸,在其后续监管中呈现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后续走私的对象主要是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其共同特征是在未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前,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
4、准走私。亦称间接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买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买、贩卖国度制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或是在进出关境、逃避海关监管的准备阶段,或者在已逃避海关监管、私货已进境正销售处置阶段。由于它们和走私行为亲密相连,称为准走私。
二、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的节点
1、进出境地点不对容易惹起刑事法律风险。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受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度制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交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报关过程申报不实容易惹起刑事法律风险。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假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度制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交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1、申报内容-伪报。如品名、价钱、数量、规格、贸易性质和原产地伪报;
2、申报方式-瞒报。如集装箱夹藏或实箱报成空箱、价钱瞒报;
3、事实申报-藏匿。如货物、运输工具(汽车和船舶暗格)、特制藏私工具(特制集装箱)、行邮物品以及人体藏匿(亦称水客走私多见于我国与港澳地域交界口岸)。
3、单证运用不当容易惹起刑事法律风险。
运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加工贸易过程中对废品和边角料处置不当容易惹起刑事法律风险。
运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废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1、“飞料”走私。即保税料件进口后不进厂加工直接内销牟利。
2、骗取核销法。即采取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串换料件、假单证、假结转等手腕骗取海关核销,以到达走私逃税目的。
3、倒卖减免税证明。
4、假协作“包税”。指不具备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向享用特定减免税的单位购置减免税设备。
5、对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处置不当容易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以藏匿、假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其他容易惹起刑事法律风险的企业进出口行为。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三、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进出口环节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控制对策
1、增强管理,依法运营。这是首善之策。管理是企业的灵魂,合法是企业的命脉。科学管理能使企业运营有序停止,依法运营是企业最经济的运营形式。
2、注重报关工作,进步报关程度。企业无论本人报关,还是拜托报关行(企业)报关,都应高度注重申报的标准性,特别是申报的内容,必需严厉审核把关。由于技术性问题而使企业被海关追查,则可与海关协商处理。
3、进入特殊区域承受特殊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不是避难所,更不是收留所和企业违法犯罪的温床。它们的设立是为了企业进出口便当,进步进出境效率,降低进出境本钱。在特殊监管区内应承受特殊监管。
4、及时出口加工废品,谨慎处置边角料。无论是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加工废品必需按规则和申报的时间及时出口,若要内销应当补缴关税。对边角料的处置更要谨慎,一定要依法处置,不得随意处置更不得擅自转让获利。
5、正确看待税收与利润的关系,合理避税。企业应增强海关业务学问的培训,应用专业学问和熟习海关办事程序,在申报、归类、审价、原产地等方面用足用好政策,做到合理避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成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5、充沛运用法律保证企业及其企业家的平安。企业要充沛了解和运用海关法律法规以及刑法的规则,对照和检查本人的行为,假如的确违法,则尽量争取本人的行为依照普通违规行为承受处分,假如企业行为在违规与刑事之间,则尽量应用现有规则做到不与起诉,然后思索从轻、减轻、免于追查刑事义务。
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